社会经济发达地区
先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领域
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一部分领土,包括一个封闭的行政领土实体,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定,在该领土上建立了专门的法律制度,以开展创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以便为吸引投资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加速社会经济发展并创造舒适条件,以确保人口的生活。
先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领域的居民
个人企业家或商业组织,法人实体,其国家注册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在先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领域 中进行的(州和市级统一企业除外),它们已就先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领域 中的活动达成协议,并列入了在先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领域 居民登记册。
税收优惠 | 普通模式 |
公司所得税 联邦部分 自首次获利之日起五年内为百分之零 地区部分 自首次获利之日起五年内为百分之零,接下来的五年内为百分之十 |
公司所得税 联邦部分 3% 地区部分 17% |
保险费 百分之七点六-十年以内(适用于在先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领域 建立后的头三年获得身份的居民),由联邦预算补偿 |
保险费 30% |
财产税 0% |
财产税 2,2% |
地税 0% |
地税 1-1,5% |
国家对莫诺镇发展基金的支持措施
百分之九十五
在单一行业城镇中启动新投资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高达的共同融资
水源
废水处理
供热应
电源供应
供气
汽车道路
铁道
通讯
贷款五到二百五十亿卢布,每年百分之零,贷款二百五十亿至一亿卢布,每年百分之五
以优惠的借入资金形式支持在单镇范围内实施的投资项目发起人的金融工具
- 任期-最长十五年
- 项目发起人的自有资金-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基金的资金-不超过百分之八十
- 提供银行担保(贷款利率为百分之零)
协助准备并参与在单城的新投资项目的实施
担任项目办公室,在单镇执行投资项目
基本限制
居民无权在先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领域之外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仅在先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领域注册法人
禁止使用特殊税收制度
禁止参加合并的纳税人团体
破产,重组,清算
外国劳动力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